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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運動安全聲明書
我已充分瞭解攀岩運動如同所有的運動一樣,可能有潛在風險造成個人身體及心理的傷害、癱瘓或死亡,甚至造成他人身體及財產上的傷害和損失。這些風險可能來自身心狀態不適合攀岩運動、不純熟或不適當的技術、不合適或不熟練的裝備和器材、不熟悉或不符合能力的場地等所引起的。 為了個人身心上的安全,我同意並遵守下列聲明: 0. 我了解本攀登運動包含天然岩場攀岩、人工岩場攀登、抱石、溯溪及登山運動。 1. 我的身體狀況適合攀登運動,沒有醫生所禁止運動的先天或後天的疾病和症狀。 2. 我的心理狀況適合攀登運動,沒有精神狀態不佳或情緒不穩定。 3. 當有身心狀態不舒服之情況,立即向教練反應,並停止攀登運動。 4. 使用安全且符合個人身材的攀登器材,如有損壞故障,立即更換。 5. 從事攀登運動,使用符合自己能力的攀登技巧。 6. 從事攀登運動,選擇符合自己能力的攀登路線。 7. 從事攀登運動,盡量結伴同行,不單獨行動。 8. 不任意停留在攀登路線上,避免碰撞他人,以免造成個人及他人身體和財物損失。 9. 發現自身或他人受傷,不任意移動,立即通知教練或現場工作人員協助處理。 10. 未成年者需由監護人或監護人同意之成年者陪同參加攀登運動及旅遊活動。 11. 充分瞭解指導員盡力維護自身安全的角色,遵從並尊重教練的建議與指示。 12. 充分瞭解本會所投保之保險僅用來彌補個人因攀登運動身體傷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而不包含個人財產損失、 延伸之損失、以及他人身體或財產的損失。 13. 因個人無心、疏忽、故意、或過失而產生的意外及損失,個人需負起最大責任。 本人已確實閱讀以上「 攀登運動安全聲明書」的內容,並充分瞭解對於因自身之無心、疏忽、故意、過失,或違反上述聲明時,所造成自身及他人之身體及財產之損失,應負起最大責任。 |
說明: 1.
本會創立於民國八十五年(西元1996年), 總計推廣攀岩運動年資超過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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